吉林艺术学院建于1946年,1978年举办本科教育,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,1995年成为具有吉林省首批省重点学科的院校。经过65年的发展与建设,学院“培养人才的摇篮,传承文化的基地,艺术创新的源泉、引导审美的窗口”的办学功能日益彰显,屹然成为在国内艺术教育领域卓有影响的、东北地区惟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。
  • 准考证号
  • 身份证号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,负责制订、修订和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、办学条件、学科发展等制订招生专业和招生章程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招生计划。
3、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,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。
4、负责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,负责招生简章、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、印制,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、特色和专业特点等方面的情况,扩大宣传面,提高学院声誉。
5、负责省内外招生专业考试的组织、核分与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工